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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督察产品的渠道政策是根据网络督察产品特点和在应
用中的用户需求特性而制定的渠道发展政策,目的是充分发挥授权代理商强大的渠道及客户
优势,合作占领市场并分享成果。
    我们将以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为原则,通过与授权代理商的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
领先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希望在广泛的合作和双赢的基础上,建立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一、新网程的渠道体系结构:
    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督察产品采用区域总代理体系(见下图),下设区域
总代理、核心经销商、一般经销商。区域总代理、核心经销商须经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授权。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点支持区域总代理、核心经销商。
区域总代理定义:
    有强大的网络督察的销售能力,能够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承诺任务量,具有资金实力和货
物周转能力,愿意成为划分地区的网络督察产品的除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外的唯一
货物提供者,经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批准并完成相关的手续后就正式成为该区
域的区域总代理。区域总代理如在季度内(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不以自然季度来核算)不
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区域最低区域销售与提货任务,或者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当月的最低提货
指标则在第二季度将自动降低为核心代理级别,同时只能享受核心代理级别的支持和政策。
对区域总代理的要求:
1) 需要成立单独的部门从事网络督察产品的销售,部门人员至少配备6名以上专职人员,其
中需要有2名经过新网程公司认证的技术人员;
2) 月提货额与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中所承诺的金额;
3) 需向新网程公司支付一定的库存保证金。新网程将为区域总代理保留等值金额的库存,
以保证能随时在此范围内提货。保证金将在代理合同结束后的1个月内退还给区域总代理,
如区域总代理此时仍有拖欠货款,拖欠的货款将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4) 定期上报网络督察库存情况与销售预测表。
5) 每周定期上报潜在客户与需要支持的重点客户的名单。
6) 区域总代理将承担起该地区物流中心的作用,所有该地区的网络督察产品的出货将由该
区域总代理向公司统一订货,并由该区域总代理统一发货,并安排安装。公司不再接受来自
该地区其他的订单。
7) 有明确的支持下级核心经销商及一般经销商的政策,并且承诺以公平的价格、公正的方
式与下级经销商竞争。
8) 能够为下级经销商提供合理的支持,适当的技术支持,在下级经销商没有违规销售的情
况下,保证下级经销商的供货。
9) 对行业、项目经销商的支持。在行业、项目经销商没有违规销售的情况下,保证行业、
项目经销商的供货。
10) 在代理期内不得销售同类型产品,不得将厂方的技术及销售核心资料以任何形式向第三
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核心经销商定义:
    具有强大的网络督察的销售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的区域销售数量,能够辅助区域总代理
开拓当地市场,普通经销商经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批准并完成相关的手续后,
可升级为核心经销商。核心经销商必须服从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定的区域包销控
制政策,同时接受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的业务指导。
对核心经销商的要求:

1) 需要有专人从事网络督察产品的销售,一般要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需要有1名经过

新网程公司认证的技术人员;

2) 月提货额与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中所承诺的金额;

3) 需向新网程公司支付一定的库存保证金。新网程将为核心经销商保留等值金额的库存,

以保证能随时在此范围内提货。保证金将在代理合同结束后的1个月内退还给总代理,如核

心经销商此时仍有拖欠货款,拖欠的货款将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4) 定期上报网络督察库存情况与销售预测表。

5) 每周定期上报潜在客户与需要支持的重点客户的名单。

6) 当地存在区域总代理,核心经销商从当地区域总代处出货,否则将直接从新网程出货。

二、价格维护
    在明确有区域总代理的地区,由该区域总代理维护该地区的价格,支持该地区的经销商
,在暂时没有区域总代理的区域,鼓励各经销商配合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去实际开发该地区,对于这些区域的价格,在新网程制定的价格体系的基础上采用开放式自
由竞争的方式;但给客户或经销商价格,不得低于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规定的一般
经销商最低出货价格。
三、渠道政策解释
    网络督察产品只能销售到该产品对应的销售区域,即网络督察注册用户所在区域与上海
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记录的出货区域必须一致。如注册用户区域与出货区域不一致
视为串货销售,违规区域总代理将受到惩罚。所有签约区域总代理必须承诺该政策,否则新
网程有权取消其总代理资格。
    对于跨区串货销售者,其注册将受到控制。同时,将受到每套5000元的处罚(从返点或
保金 证中自动扣除),其中4000元作为对被冲击区域内区域总代理的补偿,另外1000元作为
奖励基金,此奖励基金用于本财年年底奖励遵守政策的区域总代理;违规情况每月向所有渠
道公布一次,并公布执行情况。
执行说明:
1.在区域总代理从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网络督察货时,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将每套产品的序列号记录在案,用户购买后注册时,如注册用户信息有明确的注册区域,且
该区域和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督察记录的出货区域不同视为违规串货销售。
2.例外情况:集团型企业集中采购,采购地或使用地经销商均可参与竞争,但竞争价格以上
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指导价格为准,这种情况不做违规处罚,但双方经销商须提前申
报以便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及时制定指导价格。集团的确认:有充分的财
务资料、公开资料或者采用同一商号的企业,认为是集团型用户。
3.区域总代理跨区域销售,如该区域有区域总代理,则所售货物必须从销售区域的区域总代
理处出货,比例可以自行与当地区域总代理协商。
4.下级经销商跨区域销售,引起网络督察串货,为其供货的区域总代理承担串货责任,即该
区域总代理的返点被扣除,区域总代理是否对下级经销商处罚,由其自己决定。
5.由于串货对下级经销商造成损失,建议由受到补偿的区域总代理酌情进行考虑给予适当补
偿,但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进行任何补偿。
6.区域内行业总代理将不从区域总代理处提货,但如需要区域总代理配合的项目,在项目完
成后(或按阶段)则将根据域区域总代理对项目的配合情况,给予区域总代理适当奖励。对
于行业、项目包销引起的跨区域销售不做违规处理,但以行业、项目名义却跨出行业、项目
销售的违规情况,参考区域控制政策进行惩罚。行业的确认:行业性整体采购的用户。
四、价格政策
    对各区域网络督察价格,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出指导价,与最终用户及下级
经销商的成交价,各区域总代理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调整,详细规定请参见《上海新网程公
司的产品报价指导》。其他价格体系由区域总代理和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共同制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单,由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批准确认
后方可执行。

销售返点的兑现原则:

1. 季度应得返点,下季度第一次提网络督察货时开始体现;

2. 返点总额超过当次提货金额的,则超过部分在下次提货时体现;

3. 年末返点将在新财年的第一个月内兑现。

五、渠道奖励政策
1、对于严格执行渠道政策的区域总代理,如在代理期内无不良串货销售记录,财年底将对
全年执行最好的区域总代理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届时公布。
2、返点奖励:
    各级经销商在当季度内超额完成规定提货量,则超额部分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返点奖励
,具体金额将在代理协议中规定。
3、销售奖励
    按区域总代理、核心经销商出货情况,每季度评选出一个季度区域销售冠军,奖励,奖
励办法届时公布。
4、对于专注于客户开拓,积极推广网络督察产品的区域总代理或核心经销商,上海新网程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予定期、不定期的针对所在区域最终客户的促销活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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